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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广告不宜大跃进

点击次数:39 次 发布日期:2008-11-24 00:39:42 作者:源代码网
源代码网推荐 在以新浪为代表互联网门户和百度为代表的搜索引擎通过广告在互联网上获得巨大收益和利润的同时,广告也成为互联网上最为通用的赢利模式成了大多数网站唯一的收入来源(Google Adsense以及大大小小的各种广告联盟的火爆也印证了这一点)。然而随着互联网广告新鲜度逐渐消失和对于广告主吸引度的降低以及由于广告点击欺诈事件的逐步增多,互联网广告收入增长速度的开始逐步放缓。大大小小的IT公司都把目光投入到了一片所谓的蓝海——手机广告上,开始大批量的复制互联网广告的现有模式到手机上,说服广告主在无线媒体上进行广告投放。
手机上作为一种新型的媒体,目前有4亿多的用户群体(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中),其潜在的广告价值毋庸质疑,然而目前中国的手机更多的还是做为语音通信的工具,远没有成为身边必不可少的数据服务终端,这种发展是需要过程的(包括运营商、丰富或杀手级应用、费用和手机上网速度以及手机用户的意识等等)。因此就目前这种普通用户的应用情况以及产业环境,开始大面积的在手机上推广广告无疑是杀鸡取卵,不利于整个无线媒体平台产业的发展,在手机终端上做无线广告目前至少面临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 手机广告应该以内容和应用为基础

不管新浪还是百度首先是以满足用户主要需求的基础上才有其广告业务的成功(新浪是大量丰富的新闻资讯,百度是解决问题寻找信息的搜索引擎),然而放眼整个无线互联网,并没有相似于目前传统互联网这样能够满足用户的杀手级应用服务,现有的wap网站类或SP服务提供的内容也是很雷同,基本上还是以娱乐信息为主,而潜在市场很大的商务领域并没有像样的应用提供给消费者,因此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大批量的复制互联网上的各种广告无疑会引起消费者的极大反感,能够达到的效果也是微乎其微,最终受到伤害的是无线广告的整个产业。如同这几年由于手机垃圾诈骗短信充斥着每个用户的手机给短信方式带来的伤害一样,至少目前从用户的接收角度来看,短信方式的手机广告已经被用滥了。

2、 广告形式不应该完全COPY互联网

手机作为一种新式的终端,同传统的PC有着很多地方的本质不同,包括信息展现方式限制,用户使用习惯,手机软硬件限制,现有的网络速度和收费方式限制等等,决定了手机上广告展现的形式应该同手机特有的属性相协调。即使是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上大放异彩的赞助商链接广告在手机上是否有效也值得商榷,首先由于手机屏幕太小,用户搜索内容结果和广告链接如何排放就是一个很大的学问,而且包含有众多链接的搜索页面也不能满足于手机用户搜索的需求,手机用户在On The Go的过程中进行搜索,希望得到的是一个实际的搜索结果或一个电话,因此链接方式的广告也不适合在手机终端中进行应用。

源代码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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