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了解:何为“长尾”
|
源代码网推荐
工作中接触到了这个词,觉得挺好玩的,于是百度了一下,搜索一些相关资讯,原来和我目前正关注的极为密切,呵呵,可以研究研究。 一、 “长尾”的由来及含义: 根据维基百科,长尾(The Long Tail)这一概念是由“连线”杂志主编Chris Anderson在2004年十月的“长尾” 一文中最早提出,用来描述诸如亚马逊和Netflix之类网站的商业和经济模式。 “长尾”实际上是统计学中Power Laws和帕累托(Pareto)分布特征的一个口语化表达。 举例来说,我们常用的汉字实际上不多,但因出现频次高,所以这些为数不多的汉字占据了上图广大的红区;绝大部分的汉字难得一用,它们就属于那长长的黄尾。 Chris认为,只要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需求不旺或销量不佳的产品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就可以和那些数量不多的热卖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匹敌甚至更大。 二、“长尾”的定义: “长尾”至今尚无正式定义,Chris Anderson 认为,最理想的长尾定义应解释“长尾理论”的三个关键组成部分: 热卖品向niches的转变 富足经济( the economics of abundance ) 许许多多小市场聚合成一个大市场 目前最接近的定义是: “长尾实现的是许许多多小市场的总和等于,如果不是大于,一些大市场”–Jason Foster “长尾就是当籍籍无名的变成无处不在的时候你可以得到的”– Eric Akawie “长尾就是80%的过去不值得一卖的东西”–Greg “长尾讲述的是这样一个故事:以前被认为是边缘化的、地下的、独立(艺人?)的产品现在共同占据了一块市场份额,足以可与最畅销的热卖品匹敌” –Bob Baker 最佳口号: “涓涓细流,汇聚成河”—Joshua Wood “终结二八定律!”—Eric Etheridge “无物不销,无时不售!”—Jim Treacher “一个小数乘以一个非常大的数字等于一个大数!”—Rajesh Jain 三、成功的“长尾”案例: 1、新浪结合宏界的内文广告就是一个最典型的“长尾”,其形式就是把门户和联盟的广告“长尾”优势商业化的结合。 数以百万计的小企业和个人,此前他们从未打过广告,或从没大规模地打过广告。他们小得让广告商不屑,甚至连他们自己都不曾想过可以打广告。但新浪结合宏界的关键字内文把广告把这一门槛重新定义了,使得中小企业在新浪上出现广告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内文广告形式对成千上万的Blog站点和小规模的商业网站来说,在自己的站点放上广告也变为举手之劳。 新浪结合了宏界的内文广告架起了数以万计的网站联盟,代表了一个巨大的长尾广告市场。这条长尾能有多长,恐怕谁也无法预知。 2、亚马逊: 一个前亚马逊公司员工精辟地概述了公司的“长尾”本质:现在我们所卖的那些过去根本卖不动的书比我们现在所卖的那些过去可以卖得动的书多得多。 此外还有很多,诸如维基百科、Netflix等等。 四、长尾的启示: 1、对一些公司来说,长尾理论是对二八定律的颠覆。在全新的商业模式下,公司的利润不再依赖传统的20%的”优质客户”,而是许许多多原先被忽视的客户,他们数量庞大,足以让你挣得盆满钵满;从公司产品的角度分析,拳头产品主打市场的老套路将趋末路; 2、许多市场面临新的契机,长尾电视、长尾音乐、长尾设计……还有什么是拖着长尾的?很多,想想看? 3、一批博客、播客将从这“长尾”中受益。(中国情况特殊,不在此结论中) 4、长尾中将诞生许许多多的微中心,甚至不排除一些微中心成长成新的中心,如Google。 5、中心永远都会有,它们并不会因为微中心的崛起就被“去掉”。 五、长尾的渊源: Chris关于长尾的提出是基于他对娱乐市场的观察而得出的。通过对传统娱乐业和网络娱乐业的对比,Chris发现由于成本和规模的限制,传统娱乐业只能覆盖那些20%的主流(Hits)而忽略了后面的尾巴(Misses)。但是,网络技术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得在保证收益的前提下,满足了更多消费者的需求。同时,Chris还指出,人们对主流的关注一方面是因为传统娱乐业自身经营的限制(不可能提供所有的选择),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因为人们并不知道自己需要的是什么。Chris指出,事实上每一个人的品位都会与主流有所偏离,并且当我们发现的越多,我们就越能体会到我们需要更多的选择。这样,现实的世界(Physical World)是一个短缺的世界。(这也是为什么经济学存在的原因了)。 在这个基础上,Chris看到了Amazon,Vann-Adibé等网络书店和影像店的出现推翻了传统的认知,他们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去提供更多的选择,这样,当人们越多越多的关注那些被遗忘的事物,他们会发现自己可以有更多的选择。而如果互联网商家能够捕捉的这些被遗忘的角落,就会有比主流市场更大的市场。这就是所谓的长尾。 对于如何抓住长尾市场,Chris提出了三项法则: Rule 1:让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获得。(Make everything available) Rule 2:将价格减半,现在让它更低。(Cut the price in half. Now lower it.) Rule 3:帮我找到它!(Help me find it!) 需要指出的是,Chris所谓的长尾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以及针对传媒业来说的。之所以存在长尾,是因为传统企业难以照顾到的那部分消费者的需求,可以被重新挖掘而产生商机。 同样的,自从Chris提出长尾以后,很多学者以及从业人士都开始了对此开始了研究。一个名为Nicholas Carr’s Blog的作者Carr提出了一个概念:Head Phake。其中的Phake是Fake的委婉说法。Head Phake就是“伪主流”的意思。在既然有长尾(Long Tail),就有头部(Head),也就是那些主流商品。而互联网的技术可以将那些不是主流的商品(如歌曲)与主流商品(歌曲)放在一起,形成消费者一种“误解”,以为那也是主流。如果这些非主流很好的话,就自然而然成为主流。这就是互联网的伟大之处。 源代码网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