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国际唱片公司告赢雅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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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对11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网”侵犯著作权系列案集中宣判,一审判决雅虎网经营者删除229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1万余元。
11家公司索赔550万 这11家国际唱片公司分别隶属于环球音乐集团、华纳唱片集团、EMI唱片集团、索尼博得曼音乐娱乐集团等全球四大唱片集团。 11家公司起诉称,雅虎网自去年4月10日始,通过雅虎搜索引擎向公众提供涉及原告的229首中英文歌曲的试听及下载服务;同时,通过整理、提供歌词、铃声等方式,帮助用户提供视听及下载服务,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歌曲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中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应的获得报酬权。请求判令雅虎网停止侵权、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50万元。 据悉,2005年8月,这些公司曾以同样理由联手起诉百度,北京市一中院去年11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此案目前在北京高院二审审理阶段。 未积极删除链接被判侵权 在诉雅虎网案庭审时,雅虎网辩解他们提供的是一个链接服务,而非下载服务,只有用户点击搜索到的网址,才会链接第三方网页,并称“搜索引擎公司不对第三方网站刊登的内容负责”,拒绝赔偿。 法院在昨日判决中表示了认同,认为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歌曲的侵权者是第三方网站,而非雅虎网。雅虎网通过其搜索引擎服务,只是提供试听和下载过程的便利。因此,雅虎网的行为不构成复制或者通过网络传播涉案歌曲的侵权行为。 法院随后指出,雅虎网设置专门的音乐网页,就搜索链接制作了不同种类的分类信息;还提供“音乐盒”服务,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相关链接地址的网络空间;在收到原告关于断开所有链接的函件后,仅删除了原告提供了具体地址的侵权搜索链接,而没有及时删除其他侵权搜索链接,放任涉案侵权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过错。 法院以此认定雅虎网的行为客观上帮助了第三方网站侵权,应为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中院一法官认为,唱片公司的胜诉可能引发同行效仿,类似雅虎这样提供免费音乐下载的搜索引擎公司将面临更大的诉讼风险。 -反应 雅虎网发表上诉声明 代理律师认为判决对音乐搜索行业是毁灭性打击 宣判后,胜诉的11家唱片公司的代理人简单地表示对胜诉感到满意,但认为判赔的数额过低。 雅虎网的代理律师则代表雅虎表示将上诉,并认为“这对音乐搜索行业是个毁灭性的打击。”在他看来,搜索到的链接不全部是侵权信息,搜索服务商要针对唱片公司提出的侵权歌曲挨个比对音源,判断提供的链接是否为侵权“产品”,但面对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不可能完成全部筛查。 雅虎网公关经理徐杨说,雅虎已根据原告的通知,删除了数百个经过确认的侵权链接。但雅虎搜索引擎每天要“抓取”7亿条以上的信息,在如此庞大的数据下通过人工一一比对音源确定后全部删除,在技术上确实很难做到。 昨日下午,雅虎网通过搜狐网发表了上诉声明,重申了上诉观点,并称“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整个行业发展的需求,将依法提起上诉。” 源代码网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