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发展是否要牺牲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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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1999年受理网络纠纷案12件,去年受理95件,这些案件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寻求司法保护的 4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分别隶属环球音乐集团、华纳唱片集团、EMI唱片集团、索尼博得曼音乐 11家公司起诉称,雅虎网自去年4月10日起,通过雅虎搜索引擎向公众提供涉及原告的229首中英文歌曲的试听及下载 2005年8月,这些公司曾以同样理由联手起诉百度,一审败诉(本报曾作报道),目前正在二审审理阶段。 雅虎网一案,法院认为,雅虎网在收到原告关于断开所有链接的函件后,仅删除了原告提供了具体地址的侵权搜索链接,而没有及时删除其他侵权搜索链接,放任涉案侵权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过错。 雅虎中国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将上诉,并认为“这对音乐搜索行业是个毁灭性的打击”。 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刘勇在谈到百度案时表示,北京一中院在涉及音乐网站链接及 在今天的研讨会上,许多与会人士针对这两起“原告及诉讼理由一致、被告都是著名的中文搜索网站、判决结果截然相反”的案例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表示,如果我们 据他介绍, 中国互联网协会自律委员会秘书长王斌提出,在网络公司尽了应尽的义务后,就不应让互联网公司承担再大的责任。 王斌说,传统的音乐传播载体失掉他们的阵地,最终被淘汰已然是大势所趋,这不是增强对互联网络的监管,加大网络著作权保护力度就能挽回的。面对这种情况,音乐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必须找到依存的新形式新载体。因此,我们应该把目光投向互联网,加大正规音乐网站的建设力度,对网站进行授权许可,并获取相应的收益。这才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实现权利的必经之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