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互联网行业力量制定规则
点击次数:30 次 发布日期:2008-11-18 00:34:09 作者:源代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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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代码网整理以下我关注的是事件本身的很有趣的东西。互联网毕竟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东西,可能进入中国不过十年时间。它的属性需要我们有一些新的判断,对商品来说应该是一个渠道、通道,可以通过销售。但是作为一种媒体,它是一个传播的属性。比如对唱片公司歌曲既需要做销售同时也需要做产权保护,如何判断呢?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我知道很多媒体、电台、报纸利用到一些带有版权性质作品的时候,实际上是很宽松的要求,比如电台很多唱片出来之后先送到电台播放宣传,互联网是一种新的媒体,也具备这个概念,是否可以和这些唱片公司寻找新的合作方式?我们这次召开会议,我发现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是学界或者知识界新敏感到的,而企业界相对反应比较慢,这说明企业界也是探索,包括和传统行业进行对接探索。上一次百度侵权案当时济南唱片公司说有一个版权代理公司做,这次是国际唱片协会做的,他可以把国际上几大唱片公司所有力量动员起来,大家共进共退能够形成一个合力,十几家唱片公司共同做这么一个事情。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但是在中国互联网界包括搜索引擎很少看到几家一起做,比如上次百度事情出来之后,只看到百度自己一家去做这种辩白。这次雅虎也是如此。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利用整个互联网行业协会力量?我们统一地制定一些规则? 源代码网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