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虚拟货币收税或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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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今后,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日前国家税务局就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一事作出的明确答复。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就这个问题笔者询问了几位在网络上销售虚拟货币并获得收入的朋友,大家比较关心的是虚拟货币原值的计算和确定,如何界定所得收入;以及这种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中,如何监管和界定。他们认为这个新的批复估计和网店新规一样雷声大雨点小,很难执行下去。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不知道其他人的看法如何?欢迎探讨。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国家税务总局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你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8]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国家税务总局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本文乃QQ游戏网(www.qqyouxiw.cn)个人观点!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 辩论:你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合理吗 源代码网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