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平凹嫖娼”与网站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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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早上,某些论坛贴出了《著名作家贾平凹,西安嫖娼被抓,派出所里写字交罚金》的帖子,中午11:00,贾平凹立即作出强烈反应,授权华商网发布了一则严正的声明,坚决否认自己嫖娼,还明确提出,一要通过法律渠道调查谣言的来源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二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天涯社区和狗仔网的相关责任。(
无独有偶,德国一州级法院近日就一起网络言论侵权案件,对网站做出了有责的判决,而且网站的责任还不小。据新华社消息,德国汉堡州级法院民事法庭4月27日对德国“超自然(Supernature)”论坛经营者马丁·高于斯(Martin Geuss)做出一项判决,认为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则上也要对发表在其论坛上的内容负完全责任。
对于任何事物,我们要利用的是其长处,摒弃其不好的一面。网络也不例外。要想清除网络上的丑恶现象及不文明行为,作为网络使用者的网民毫无疑问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作为社会管理者的网络监管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而作为网络内容提供商及信息传播平台的网站,更要认真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不良信息的管理。
当下,网站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视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各种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知故犯,把经济效益置于社会效益之上,有的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主动上载不良信息吸引网民。二是消极管理,对一些网上不良现象听之任之,甚至故意纵容。我们提倡商业自由,并不意味着默许对商业自由的滥用。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滥用商业自由的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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