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状告盛大 大富翁涉嫌侵权
点击次数:32 次 发布日期:2008-11-25 01:35:15 作者:源代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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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代码网推荐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因为一款大富翁的游戏,盛大网络被一家台湾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院,并索赔五十余万元。昨天下午,浦东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大宇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6年12月7日,来自台湾的大宇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诉称,2005年3月21日,其在大陆注册了“大富翁”文字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2005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推出网络在线游戏“盛大富翁”,与原告的“大富翁”电子游戏属同一服务项目,且“盛大富翁”与“大富翁”在文字组合、含义、读音等方面均构成近似,客观上已经对众多游戏用户造成了混淆和误解,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盛大公司辩称,“大富翁”是一类模拟商业风险的智力游戏棋的通用名称,“大富翁”作为商标不具有显著性,被告有权正当使用。被告的游戏名称与原告的商标不相同也不相近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商标是三个繁体“大富翁”文字,被告的标识既有图形又有文字,总体形象上差别较大。此外,由于“大富翁”是一类游戏的通用名称,其不能禁止他人对“大富翁”的名称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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