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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恶俗不是“傲慢与偏见”

点击次数:35 次 发布日期:2008-11-24 23:13:37 作者:源代码网
源代码网推荐   针对阎肃、谷建芬、徐沛东等音乐人炮轰恶俗网络歌曲一事,王石川先生呼吁主流音乐人也来创作网络歌曲,不要简单抵制,“靠作品说话,而不是靠贴标签、靠‘群殴’、靠行政权力来击败对方。否则,这种傲慢与偏见,不仅会贻人笑柄,也是对音乐的伤害,对广大受众智商的轻视。”(见10月22日“文化广场·场论”)

  毫无疑问,王先生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王先生良莠不分,极力为网络歌曲辩护,认为“老百姓喜闻乐见”、“在老百姓中受热捧”的网络音乐非“恶俗”,就不能“简单的抵制”,否则就是“傲慢与偏见”,这不免有失偏颇了。王文认为网络歌曲是否恶俗,“需要厘清四点”,而恰恰是这几点最能说明恶俗的网络歌曲必须予以抵制:

  其一,关于恶俗网络歌曲的定义。王文援引有关恶俗的三个标准——是否侵犯他人利益、是否侵犯社会公众的利益、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现在来看,也许这些歌曲尚未违反法律法规,但正如中国音协副主席徐沛东分析所说,“这些歌曲,有的淫言秽语、宣传色情;有的痞话连篇,充斥着语言暴力;像《那一夜》、《狼爱上羊》等主题空洞,矫情做作;《我是你老公》,《不怕不怕》、《嘻唰唰》则语无伦次、废话连篇;甚至还有一首歌直接叫《放屁》,‘放屁’的字眼多次出现,实在太低俗。”在北京,已有小学校长不允许学生唱那些歌曲,原因就是担心这些表达两性之爱、金钱至上的歌曲,影响到青少年乐观向上精神的培养。由此观之,这些还不算侵犯公众利益?还“不应该群起而剿之”?

  其二,“亿万网友是网络歌曲的受众,论定是否恶俗的裁决权最好交由听众。”前不久,有不少读者给媒体写信表示,“这些歌曲虽大多以情感为主题,但情感释放不等于低俗、色情,如果歌词内容渲染了这些低级层面的东西,就是一种文化偏离。”(见7月30日《中国青年报》)在这里,听众的反感观点表达得还算清楚吧?一首歌曲是否成功,不仅取决于词作家、歌手,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听众。除了是非分明、持论公正的听众外,也有一些听众的需求是非理性的。一些文化水准不高的听众常以追求新异刺激、获得感官享受为主导动机,沉迷于低调、庸俗、流氓歌曲,并为其盛行摇旗呐喊。这就更需要有判断力的音乐界人士,对文化偏离的音乐进行抵制——这等造福百姓之事,岂是“对听众的不公平”呢?

  其三,网络歌曲的四处传唱,的确是网络歌曲发展的根基,而这正是网络歌曲需要清扫的原因之一。伴随网络音乐的兴起,音乐制作的门槛降低了。通过网络,很多创作者随便写首歌就能让很多人听到。为吸引听众眼球,不少急功近利者在创作时以如何出名为首要目的,为此不惜引入低级趣味来迎合部分受众。加上现在有争议就能吸引关注,有些人干脆怎么有争议怎么写。一旦引起争议,歌火了,创作者也能赚足眼球。“现实的土壤让网络歌曲茁壮成长”,但麦子长、稗草也长,这不更需要懂得“农事”的专家来把关,以去芜存菁吗?

  当然,网络歌曲并非一无是处,也有很不错的歌曲。现在,网络歌曲已成为音乐创作中的一大景象,它内容丰富,也良莠不齐,自然不能一棍子打死,在区分清楚“通俗”、“低俗”与“恶俗”后,对通俗的歌曲,肯定应持有宽容态度;至于那些“低俗”、“恶俗”的歌曲,则必须坚决抵制。这绝不是什么傲慢与偏见,而是对下一代的负责行为。不知王石川先生以为然否?(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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