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遭侵权一审获赔7万元
点击次数:26 次 发布日期:2008-11-24 22:09:33 作者:源代码网
|
源代码网整理以下据新华社电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亮剑》网络传播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及第三人湖南生力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损失及其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7万元。
审理查明: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凯公司)拥有电影《天堂的眼睛》和电视连续剧《亮剑》的合法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2007年6月,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在未经中凯公司许可和未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在www.116311.com网站VOD栏目中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了该两部影视作品的在线观看。同时,上述作品由第三人湖南生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生力公司)根据被告和第三人之间的增值业务合作经营协议提供。 源代码网供稿. |

